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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 |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相关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青县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营商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05 字体:[  ]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上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经营主体对新政策的认识,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一:“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后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问题二:五年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五年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但是对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适用问题1中提到的过渡期。

问题三:实缴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期缴纳?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仍坚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附加了五年的实缴到位的期限限制。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次性或分期认缴出资额,只要符合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的期限要求即可。

问题四:存量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确实无法在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出资到位,该怎么办?

答:公司可以减资,但是不用操之过急下一步,国务院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考虑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

问题五:如何进行减资?

答:如果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将注册资本总额降到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后,再进行实缴。减少注册资本,要先发布减资公告,公示公司减资的信息。公示满45天后,可在青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减资不用操之过急,可等国务院具体规定出台后,再考虑接下来如何操作。

问题六:个体工商户需要实缴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的是公司认缴出资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暂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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