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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信息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4-03-23 字体:[  ]

1、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帮助有: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3、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是符合条件的?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

(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这个有几个核心点:

第一个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是知识产权。比如企业在5年前拿到一个发明专利,就不能用这个专利作为条件参加申报。

第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第三、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第四、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第五、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举例说: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过专利,它可以向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购买五年的全球独占许可专利就可以满足条件。
第六、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5%税率来征收,那么其他税种呢?例如营业税、增值税等,会不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并无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相关优惠。而单纯从税种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不大。所以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政策目的。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出现何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7、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8、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9、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10、什么是认定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11、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认定机构对专家采取聘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12、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1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获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然后再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1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5个表格:(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5、《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内容,在认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参考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1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要求企业将近3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逐一填报。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数、研发项目的技术来源、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近3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同时,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目的与组织实施方式、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定义和《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应作为研发项目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扣除。

17、《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18、《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9、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20、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1、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可采用行业标准判断、领域专家判断、目标结果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

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领域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三是目标结果判定法。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否形成项目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成果。

22、我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能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吗?

答:这是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一个常见的误解,从政策字面上的意思,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拥有(自己注册或购买到)知识产权、财务增长不错,研究开发达到一定水平,这个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很高科技的产品企业才可以参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产品的规定: 

(1)产品必须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2)不是单纯以终端产品来确定,而是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企业产业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就包含了一些传统行业。总之:只要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就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3、公司规模比较小,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2008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没有这个条件限制,原则上鼓励重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的中小型企业申报。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对申报企业的销售额是有要求的,主要突出在两点:
1、财务的销售额增长率。工作指引根据企业前三年的销售额的加权平均增长率,进行级别计分。2、高新产品的产值,要占到销售总额的60%以上。小规模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样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4、我公司今年研发经费比例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应怎样处理?

答:这个问题普遍存在,我们先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上对研发经费的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按照这个标准,公司只要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就可以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5、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怎么确定?

答:对于人员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要求:
  (1)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
  (2)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3)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

26、企业汇算清缴报告能代替年度审计报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要提供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高新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共五份审计报告。而汇算清缴报告虽然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是并不具备审计报告的特性,不能作为审计报告来用。

27、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还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这个政策的解析意义在于:只能是独立法人单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之后的优惠,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等,都不允许。同理,集团的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其他子公司或者总公司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允许享受优惠。

28、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根据2008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

29、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0、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参加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在时间上的定义,起码就要一年以上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当中,我们还有知识产权和审计,以及项目等,很多相关资料都要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的,至少不能少于一年,不然其他条件也无法符合,无法通过认定。

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问题解答

31、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为: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2、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答:两者均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在以下几方面又有所区别:

  目的、用途不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高企研发费用于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企条件。

  归集口径不同:虽然两者均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两者归集口径不同。总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口径小于高企研发费口径,即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必然可以归入高企研发费,但归入高企研发费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加计扣除。两者之间归集口径的差异详见问题四的《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管理要求不同:两者对应的研发项目均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归集。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前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高企研发费在高企认定或汇缴申报前需报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33、问:企业发生的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都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首先,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其次,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因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另外,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除。

34、问:就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而言,相比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财税〔2013〕70号通知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与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相比,财税〔2013〕70号通知扩大了可按照规定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范围,具体包括: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35、问:因研究开发需要,A公司外聘研发人员参与公司的研发项目,其发放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否加计扣除?

答: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虽然为研发项目而发生,但是外聘研发人员并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所以不可加计扣除。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这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需进行纳税调整。

36、问:委托境外企业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省局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37、问:B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将生产其他产品使用的一套软件用于研发项目,由此形成的摊销费用等能否加计扣除?

答: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等。若B公司用软件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同时,还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38、问:C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了某节水设备,为支持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市政府有关部门拨付财政资金,要求专门用于购买节水设备研发所需的科研设备,C公司按规定购入的科研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的费用可否据实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如会计上归于不征税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其用财政拨款购买的科研设备发生的折旧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更不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已经计算扣除的,应予以纳税调增。

39、问:企业在研发新产品试生产阶段形成的样品或产品,其销售收入如何处理?

答:企业研发新产品试生产形成的样品或产品,其销售收入应冲减研发费用。

40、问:2014年,D公司进行了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开发研究,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属备案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根据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因此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直接在报表中填列加计扣除金额,等到汇算清缴完成之后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

41、问:企业和其他单位一起参与研发的,如何计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答:企业和其他单位一起参与研发的,应视具体情况,区分为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属于委托研发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并且明细费用中只有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和财税〔2013〕70号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实际费用才能按规定加计扣除。属于合作研发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2、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必须立项,怎么立项?

答: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提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因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立项。但是,目前没有必须到政府部门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立项备案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行立项。

43、问:企业是否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场所),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如果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者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问: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是否需要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答:财税〔2013〕70号通知规定,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45、问: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规定以及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申请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46、问: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答:财税〔2013〕70号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且鉴定意见书的出具部门应是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杭州市的具体办理部门是市科委法规处)。

47、问: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向以后年度结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8、问: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集哪些内容?

答:《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范。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规定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因此,企业首先在会计核算上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或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账证俱全。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研发费用台账,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通知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并据此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另外,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六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四级子科目

五级子科目

归集内容

人员人工

工资薪金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其他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直接投入

材料燃料和动力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测试手段购置费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

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其他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

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费

设计制定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装备调试费

——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软件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专利权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费用

勘探现场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五级子科目中,带*其他除根据财税〔201370号规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外,其余项目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

49、问: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

答: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市场调研与设计;

立项;

实验室试验;

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

批量生产。

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50、问: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成经营任务的,如何进行费用分配?

答: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

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在研发费用科目。

51、问:研发费账务处理应提供何种凭证?

答: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

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

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借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52、问: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成果应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由委托方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按上述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的归集。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53、问: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34行增加“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

54、问: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答: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分摊表应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

55、问: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环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履行备案手续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6、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办理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变更、登记变更,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项目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

原申报的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

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57、问:预缴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58:问:有些企业由于研发投入较大,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有何政策?

答: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9、问:如何办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手续?

答:已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五级子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进行归集分摊)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0、问:研发失败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答:研发失败,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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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查询?

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怎么鉴定是国家新药?

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报?

2023年安徽省高企申报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需于3月20日前报送材料到颍泉区科技局。申报流程: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和属地管辖原则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到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联合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审核。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认定的申请途径和申请资料有那些?

申请途径: PC端申请链接http://220.205.122.106:9088/#/颍上县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线下申请地点:颍上县科技局。 申请资料:

①项目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认定文件或认定机关网站公示截图; 

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该如何做?

企业应在高企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


如何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举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是由省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组成。举报人可通过各组成单位的门户网站、电话,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进行举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认定的政策内容主要有哪些?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成果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在颍创业就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个人。 

(1)县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培育等创新工作。 

(2)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4)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5)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要走什么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需要在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高企更名”功能下进行,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所在市科技局,企业提交的更名申请由省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更名并重新核发高企证书。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查找。


企业网上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即可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哪些?

(1)材料受理。汇总各市推荐申报企业。 

(2)形式审查。省认定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企业成立时间、申报材料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情况进行审查。省财政厅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省税务局对申报材料有关财务数据、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3)省高企认定办会审。对形式审查结果进行会审。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整理评审结果。 

(5)省高企认定办会审。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会审。 

(6)提请国家备案。公示文件报国家高企认定办。

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研发费用投入?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