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等词汇,因相似性很高,不易区分,作为法律领域中常用的概念,事实上它们在法律上各自各自有着特定的定义和不同的特点、权利义务及差异。以下是针对这些概念的梳理和总结:

一、法人
1 定义:它是相对于自然人出现的一个概念,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一个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的组织,它是被法律拟制为“人”的组织。其最早可追溯到b.c.古罗马时代的“罗马法”,在中世纪时代经过教会、欧洲独立城市的发展,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首次纳入现代法律体系成为与“自然人”同等地位的独立民事主体,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固定下来。后日本参考德国民法基础上制定本国民法典。我国的“法人”制度是从日本引进的,并结合本土特征进行本土化发展。2 种类:我国《民法典》根据法人成立的目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独立性: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续性:法人的存在不依赖于其成员的变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财产性: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与成员(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4 权利义务:法人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如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如履行合同、缴纳税款等。1 定义:在日常生活习惯中常被称为“法人”,其实这种称呼不是一个严格法律术语,存在一定偏颇和谬误,准确称呼是“法定代表人”,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在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性: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职权由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明确规定。•唯一性:每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责权利: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3 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享有广泛的代表权,有权代表法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同时,法定代表人负有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的义务,并需对法人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负责。1 定义:严格来说,法人代表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它也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该代表不固定,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多人,其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它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法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代表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经法人授权的其他人。它是根据法人内部授权而产生,即没有授权就不产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经法人授权的其他人。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其职权和行为无需额外授权和追认,即可被认为是法人行为。•法定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授权代表:基于被法人的授权委托而获得代理权的自然人。授权代表的权限来源于授权书或类似的法律文件,这些权限可以是特定的、有时间限制的,并且可以随时被撤销。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其权限和行为通常受到授权书的限制。•代理性: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授权性:法人代表的权利来源于法人的授权,其权限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两种是由公司授予权利,代表公司行使具体行为的自然人。4 特点:法人代表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并负有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的义务。同时,法人代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的规定。1 主体性质:法人是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权利。2 产生方式:法人的成立需依法登记;法人代表由法人内部规定或法律规定产生;法定代表人则根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产生。3 权限范围:法人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代表的权限受法人授权限制;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4 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负责人,需对法人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负责。 综上所述,一句话总结: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是法人(组织)的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是根据法人(组织)授权的代表处理具体事务的自然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代表”这三个带有“法”字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常被一般民众误用,甚至在一些正规媒体中也被误用。
法人不是“人”,是具有虚拟人格的社会组织。
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依法成立的组织。独立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非独立法人指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法人也必须依法履行其义务,如缴纳税款、遵守法律法规等。
法人代表可以是若干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组织授权或指定的代表,其行为直接代表法人,对法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人代表的权限范围和期限由法人的授权决定,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法人代表的职责在于确保法人的意志得到准确执行,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法人代表的身份可能是其被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根据授权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既要传达法人的决策意图,又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顺畅。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的,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负责人,是企业对外进行法律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法律后果承受人。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他的身份和职责是由《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者,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签署合同、协议,处理法律事务,开展业务活动,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负有直接责任。他对内则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理解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法人组织要明确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权责,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作。同时,对于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行为,企业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愈发激烈,对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能够敏锐地捕捉市场机遇,灵活应对各种挑战,才能保证法人始终沿着依法合规的道路前行。
来 源 | 赛尼尔法务智库
作 者 | 傅易宁